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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出台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014-06-16 16:53:10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近日,路南区出台了《路南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试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也是建设幸福路南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区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体系逐渐成熟和完善,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带来了福音和希望。

一是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一户多残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均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是明确临时救助的条件。救助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需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因病、因灾等申请原因的证明;医疗保险本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唐山市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医疗结算单复印件”。

三是明确临时救助的程序。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在《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把救助金下拨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残疾人。

四是明确临时救助的标准。因大病、车祸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医疗保险、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及其他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的30%给予临时救助,每名残疾人最高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近年来,区残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措施、完善政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残疾人扶贫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又一新举措,《办法》的出台必将推进残疾人扶贫救助工作一体化进程,使更多贫困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