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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指南

2014-07-16 16:49:55      点击:

 (一)申请条件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路南区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3、诊断证明原件和病例复印件一份(精神残疾须提供一年以上住院病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三)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辖乡()街残联进行预审,明显不符合申办残疾人证的,告知原因,并将其相关资料退回。

2、区残联受理。申请人本人须持《申请表》、上述相关资料到路南区残联一层大厅申请初审(每周三受理),填写一式三份《评定表》。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加盖区残联证件专用章,指导申请人本人到唐山市残联指定医院鉴定。

3、医院评定。申请人本人须持《评定表》到市残联指定医院鉴定。

4、目测评定。对双眼球缺失、截肢(缺肢)直观易于认定等级的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按照初审程序向区残联申请目测评定(其他残疾等级评定须经指定医院鉴定)。对目测评定等级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5、区残联初审。经医院评定符合残疾人标准的,申请人将《评定表》及时交回路南区残联一层大厅(每周三受理),由区残联进行录入初审。

6、审核批准。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区残联打印《残疾人证》、复核、验印、盖章。

7、《残疾人证》由乡()街残联统一领取并及时发给持证人;《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残疾医疗评定、照片采集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补办、迁移、变更、注销及相关规定

1、《残疾人证》丢失的,由持证人在《唐山劳动日报》或《唐山晚报》刊登遗失声明一月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残联补办《残疾人证》;健康脱残或目测残疾特征不明显的,须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办理。

2、残疾人户籍迁出的,由区残联出具迁移证明,本人填写转移登记表后办理注销,指导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办理;外籍户口迁入无评定档案的残疾人,须重新评定办理《残疾人证》。

3、持证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或自愿提出注销的,《残疾人证》由乡(镇)街残联及时收回,交区残联办理注销手续。

4、监护人由《民法通则》规定。残疾人监护人变更需前后两位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申请,予以办理变更。

5、本人不便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预审和初审,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残疾人证的,不予受理。

6、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7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不能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依据。

(五)办理时限

《评定表》交回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群众举报以及对评定等级有异议的除外)。

 

 

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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