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审核认定2019年度所属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将唐山市路南区2020年审核认定2019年度所属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核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5日17时,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将停止申报。
二、年度审核对象
唐山市路南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年度审核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http://www.hbcjrjy.com/)根据单位名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在网上申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联系电话:0315-3728294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相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保障金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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