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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残疾人保障法四大亮点

2013-11-06 11:29:44      点击:

    亮点一:禁止歧视残疾人
    

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基于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亮点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
    

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亮点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原法规只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个法

律制度,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亮点四:强化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实现。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