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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残联实施 临时救助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雪中送炭

2017-11-23 14:07:16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城乡困难残疾人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唐办发[2016]10号)以及《路南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路南区政府办公室于201710月底印发了《路南区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全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残疾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和双残家庭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进行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标准为(1)残疾人患有危重疾病(参照国家规定36种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医疗保险、民政等部门其它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然困难的,给予每名残疾人临时救助资金3000元。(2)申请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和双残家庭,需乡镇(街道)、社区调查摸底并出具确需救助困难证明。(3)申请救助医疗费用需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或无钱医治的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为1000元。(4)原则上每年只限救助一次。

临时救助办法出台后,截至目前全区16名残疾人享受了临时救助,补贴金额为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