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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11-04 16:11:10      点击:

各设区市残联,定州市、辛集市残联:

2014820,中国残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02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指标,严格控制和审批下发统计报表”的要求,2014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3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指标总量基本保持。

(一)快报制度。

快报统计时间调整为当年11—930日。

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的内容统计;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年报制度。

组织建设领域新增《助残社会组织机构登记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化和专门协会等业务领域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完善了指标解释。

(三)台账制度。

新增《电视手语栏目登记表》、《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登记表》、《残疾人题材公益广告登记表》、《专门协会人员登记表》子表《专门协会内设委员会及挂靠机构情况》、《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登记表》、《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9张表。《专门协会机构登记表》以原《地市、县(市、区)残联专门协会社团登记表》为基础,对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较大调整。

康复、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组织建设、服务设施、信息化等业务台账个别指标及枚举选项有所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

报送时间:20141017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411日至2014930日。

2.年报。

报送时间:201511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411日至20141231日。

3.台账。

报送时间:20151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411日至20141231日。

4.统计分析报告。

报送时间:2015330日前(Word文档)。

(二)上报要求。

各市级残联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各市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业务与统计培训,重点放在残疾人事业业务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库操作、网络信息安全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统计数据真正实现反映业务发展、服务并监督业务的职能和作用。对基层残联要强化业务和基本技能培训,深化基层统计队伍对各项业务和统计制度的理解,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做好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升。

(二)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各市残联要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进修的机会,真正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河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的衔接和交接,不得出现人员或工作断档的状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工作时段,各级残联原则上不得安排统计人员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接手并及时通知省残联信息中心,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各市残联要依据审核确定后的年报数据认真撰写本级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同时上报省残联信息中心。报告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其中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可加入本地特色工作。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在重大会议、活动和文件中需要使用和引用有关数据时,应以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和文字表述为准。

四、联系方式

省残联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焕瑞  联系电话:0311-89693669

电子邮箱:he_bgs@cdpf.org.cn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