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爱在路南 情满人间” 路南区“最美残疾人”和“最美助残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并涌现出一批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我区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路南区最美残疾人”和“路南区最美助残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加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路南区最美残疾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路南区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强不息,锐意进取,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在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且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
3.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普遍赞誉;
5.创(领)办企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带领残疾人共同致富,得到残疾人普遍赞誉。
(二)“路南区最美助残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坚持扶残助残3年以上的爱心人士,或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者;或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显著成绩者;或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给予较大投入和特别支持,有显著成绩者。
1.自觉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为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3.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普遍赞誉。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形式
此次评选表彰路南区最美残疾人10 名、路南区最美助残人10名 。被评为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的人员由区残联等五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分别授予“路南区最美残疾人”和“路南区最美助残人”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举办成功,成立评委会领导小组。评委会主任由区委副书记侯树立同志担任,评委会由路南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的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孙锐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人选推荐上报工作。评委会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路南区最美残疾人和最美助残人此次活动将通过路南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今日路南》综合内刊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和事迹展示。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身份为职工(或工会会员)的,应由区工会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推荐的“最美残疾人”和“最美助残人”相关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四)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拟表彰对象在对区残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表彰人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五)推荐的“最美残疾人”和“最美助残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报送审批表(先进事迹介绍300字左右)和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左右,时代感强,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另附页)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4月18日前报送区残联办公室。审批表可到路南区残联门户网站(http://www.tslncl.or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 杜丹微 付新容 联系电话:7232551
电子邮箱:lunanqucanlian@163.com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6号 邮 编: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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